您好,我公司是提供租赁场所的公司,场内有好多小商户,我公司部分员工通过个人努力给小商户进行了带单销售,小商户就拿出一定比例给带单销售的员工进行奖励,这个奖励可以由我公司通过代收代付支付给员工吗?还是必须在收到款时入收入,再从工资里发给这些员工呢?
王小艳
于2019-09-21 09:37 发布 909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9-21 10:06
如果从公司角度肯定是代收代付,但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劳务报酬。但从员工角度想少交税,肯定是发工资合适。两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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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公司角度肯定是代收代付,但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是劳务报酬。但从员工角度想少交税,肯定是发工资合适。两个都可以。
2019-09-21 10:06:00

您好,现在如果还不了的话,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清算报告按实际情况写,就说是法人垫付的租赁、水电、工资等费用。
2018-05-12 16:13:39

你好,分录是一样的
到期收回不需要做分录,只是不需要做这部分资产的折旧了
2018-01-19 12:50:44

经营租赁属于现代服务,销售收入属于销售货物
2022-03-25 15:29:04

你好 除非你不签订租赁合同 也不开具租赁发票 私下和对方交易
2021-09-02 1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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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艳 追问
2019-09-21 10:41
董老师 解答
2019-09-21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