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国有工程施工企业,上游有主包方,下游有分包方,工程结算一般先进行主包方结算,再进行分包方结算。因近两年税率变动,我单位出现如下情况,造成同一工程段,分包与主包开具发票的税率不一致:税率变更前工程项目已完工,主包已经结算并开具发票,分包方也办理完结算手续,但迟迟未能开票,在税率变更之后,分包方又无法开具出原税率发票,我单位认为直接接收新税率的发票存在风险。税率变更前工程项目已完工,主包已经结算并开具发票,但与分包方的结算在税率变更之后,造成同一工程主包发票与分包发票税率不一致。工程尚未完工,分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或业主拨款情况付款,主包发票已按照老税率进行部分结算并开具发票,分包未按照工程进度结算,或结算的工程进度少于主包方的进度。以上情况的税务风险是否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条款规避,在税率变更后再更改合同条款是否也会有延迟纳税的风险。上述情况已成既定事实,分包方均无法提供原税率的发票,我单位如何变更合同条款或其他操作减低风险。部分合同文本如下:
蓝海豚
于2019-09-19 08:56 发布 2417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分包方均无法提供原税率的发票,因为它没有报过税!建议直接更变合同总额。(原有不含税金额*(1+新税率))
2019-09-19 10:09:51

是的,如果是清包工则可以选择简易计征按3%缴纳
2018-09-17 15:16:52

你看你是选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了
2019-06-10 18:39:13

没有别的,你之前没有做收入开了税务局找你收滞纳金,还不一定允许你开
2019-03-26 09:01:56

您好,您是提供是出口的建筑服务吗,就是税率栏次选择0%
2019-01-12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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