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9月收到两笔跨境人民币,报关是货贷报的,然 问
申报时间:9 月无需专门申报,10 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处理。 税务处理: 增值税表填 “免税货物销售额”(符合免税)或视同内销提销项; 进项票若勾退税用途,需申请回退重勾抵扣,再做进项转出计入成本; 电子税务局标记该笔为不退税数据; 留存报关单、收款凭证、合同备查。 答
9月份开的发票,10月份预缴9月份的税金,这个完税凭 问
同学你好! 在9月的账里进行税金的计提, 10月预缴后,冲销这个计提的税金。 答
老师,7月份公司贷款了一笔,然后7月份付了利息,做账 问
你好,先计提,然后支付了。 答
现在学堂有出口退税的练习吗 问
你好 有视频 课程,没有实操 https://www.acc5.com/search.php?word=出口退税 答
关于往来账的记录表格可以有参考吗? 问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https://www.acc5.com/search.php?word=%E5%BE%80%E6%9D%A5%E8%B4%A6&type=download_model 答

四项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文化服务有什么增值税上的优惠?
答: 你好同学没有什么税收优惠的同学,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居间服务收入有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 你好同学,居间 没有什么优惠的同学,


微笑 旳弧度 追问
2019-09-18 17:05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9-1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