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就是本来我们买了关联股东的原材料,导致产品 问
需先计损失,再单独处理资产转让: 先将 10 多万损失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确关联股东赔偿后转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在产品卖给关联股东时,按约定价格正常核算(不分摊损失),赔偿款与转让款分别结算。 两者分开处理,避免公司承担本应由对方负责的损失。 答
请问老师,这样的发票类目预付卡销售*抖音付费服务 问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就行 答
老师好,我们公司要招聘一个外贸主管,要预算一下投 问
同学,你好 预算一下投入产出?? 是预算项目还是什么? 答
企业购买设备,一般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一般用自有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您好,有一公司,账上挂着欠供应商货款65万,其实 问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答

四项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企业做税收优惠备案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 你好,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普通发票30万以内可以免征增值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农药有优惠政策吗,能免征增值税吗
答: 你好,农药能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