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支付对方100万的货款,但是我只收 问
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结算户-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暂估入库规范操作 发票未到,已经收到货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估价-供应商 不含税 正常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取得发票后冲对应进货数量暂估 借:应付账款-估价-供应商 库存商品/成本费用(暂估差额,无差额不管)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一般纳税人) 贷:应付账款—结算户-供应商 价税合计 答
老师,你好,公司是小规模的建筑劳务公司,公司在2025 问
你好,当时这个普通发票交了增值税吗?你账上红冲收入再重新做一个收入就行 财务报表里面的营业收入,这个是不影响的。 答
老师,关于老板找票的问题,我还是有点不清楚,假如看9 问
同学,你好 请稍等一下 答
23年的所得税,23年的账目。24年5月退到对公户2万4 问
问题出在第二笔分录漏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导致未分配利润少计 2.4 万。正确补做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2.4 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 万 之后需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 万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2.4 万 做完这两笔,资产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 就能补回 2.4 万差额,实现平账。 答
你好老师,请问我们公司给产品拍摄照片,放到小红书 问
你好,这个你们是自己的商品,还是帮别人拍片。 答

什么叫质押背书,听了两遍,可还是没太懂,能不能举个例子,谢谢老师
答: 同学你好 一、质押背书 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二、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1、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三、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1、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2、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此外,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
老师,能举个例子,算下吗
答: 你好,比如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100万*2.5%%2B50万*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这1,2条说的是啥意思,老师能不能举个例子说一下,又是10%,又是50%的,还又100%的,这都咋看,咋算呢
答: 你好,可以在老师直播的时候互动环节直接提问讲师。


ellenwzz 追问
2019-09-17 07:12
郭老师 解答
2019-09-17 08:08
郭老师 解答
2019-09-17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