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9-12 17:33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相关问题讨论

对于出口退税是指你进项大于销项部分才能够申请退
你没有留抵就没有大于,所以不能。
2019-09-15 20:35:29

填写基本信息:根据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名称、联系方式等。
填写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这些信息通常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来确定。
系统自动列出留抵退税信息:在填写完上述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列出留抵退税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抵税额、可退税额等。纳税人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
填写本期需申请的留抵退税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本期需要申请的留抵退税额。这是留抵退税情况确认中最关键的部分,需要仔细计算和填写
2025-04-07 16:54:16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019-09-12 17:33:41

你好,可以申请退税的
2020-05-19 09:43:09

同学您好,您具体对照一下退税的条件
2022-03-24 1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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