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问我们单位自己将从园区租过来的厂房租了一部分给另一个单位生产我们配套的产品,他们将房租、水、电费用交给我们,我们再交给园区,现在园区把所有金额的发票开在我们单位名下,而且我们单位从去年3月份起至2019年8月份交的所有金额9月份才开发票,一张电费发票开了100000,一张开了8万多,平时消费一个月电费一万多。我们没有给分租厂房的单位开发票。我们可以直接使用分割单来细分和抵扣进项税吗?
平
于2019-09-11 15:40 发布 6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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