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我司是货运代理行业,2019年04月成立,06月变更成为一般纳税人,04月至08月销售额为零,从09月开始有实际业务,这种情况企业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简单的蓝天
于2019-09-05 17:08 发布 86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9-05 17:27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判断标准:四大行业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才能算加计扣除四大行业)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必须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他销售额很低,也变不回小规模了
2022-01-15 23:51:11

你好,可以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
2019-11-25 10:42:20

500万
2017-12-24 10:41:55

一般是自己主动申请。如果自己不申请,税务局下个月也会发出认定的通知。
2020-06-14 21:54:55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判断标准:四大行业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才能算加计扣除四大行业)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09-05 17:27:1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