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刚到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该公司在2019年元月份收到材料专票,款项已经支付了,发票也认证抵扣了,8月份,被税局告知,开具该专票方走逃了,然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补缴了增值税、附加税及滞纳金。现在因为刚接手,原会计遗留下来的,让我把该专票原件(包括抵扣联)、补缴税款的复印件及情况说明送到专管员那里存档。我就不明白了,那发票原件提交给了税务局,我们就不用做帐了吗?原会计说都已经了解了,只剩送这些资料就好。我还没有送过去资料,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事,请老师们指点,谢谢!

刘桂玲
于2019-09-03 22:59 发布 88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03 23:04
您好,直接按原会计说的去把资料送给税务局就行了,发票原件提交给了税务局,使用复印件做帐即可。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直接按原会计说的去把资料送给税务局就行了,发票原件提交给了税务局,使用复印件做帐即可。
2019-09-03 23:04:07
你月末结转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的时候,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都要结转的啊
2022-01-13 09:27:20
同学你好
不用转入未交增值税
2022-08-27 17:59:12
你好:月应缴纳销项税额=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月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结转上月抵扣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加计抵减10%+本月简易征收3%(开出去的水费发票)
2022-03-02 14:30:05
收到企业的一张专票,去年已经认证
2023-05-10 17: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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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玲 追问
2019-09-0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