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一般纳税,在同一地级市开了家小规模分公司,我们总公司中了标,老板想让分公司开票,收款,分公司只能开3点的,发包方是政府,按正规是开9%的税,我们能让分公司开票吗?第二件事,是我们公司跟甲方签订了另一项工程,是土地整理项目,是个挂靠我们公司的,合同内容是租赁合同,租机械配备人员,我们公司让别人干得活,对方给我们开的进项票的服务名称是,经营租赁*什么什么机械费,他和我跟甲方签的合同内容不相符,如果配备人员就要开成建筑服务*机械费,但是对方开不出来,怎么办,有什么好办法吗?
钰翎
于2019-09-02 18:39 发布 1886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9-02 19:03
第一,总公司中标的分公司可以施工,开票和甲方进行结算。
第二。不存在开不出来的发票。如果对方也范围没有这一项,可以拿着合同去税务局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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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翎 追问
2019-09-02 19:16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09-02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