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你我公司是宠物培训学校,人家交了1000元, 问
是的,就是那样开就行 答
老师,银行的利息就用电子回单做账就可以嘛,不用再 问
是,银行的利息就用电子回单做账就可以 答
老师您好 施工企业 一般纳税人 加工费 怎么 问
那个开劳务*某加工费 答
上期未申报征收项目的增值税品目在哪里补申报 问
你好,可直接更正申报,或直接在本期申报 答
我销售的是a产品,可以拿b产品的进项税抵扣么?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请问,这是上任会计报表没报吗?我接手时,上任会计已经离职,有什么后果吗,图二点开是图一
答: 对你没有影响,估计会对公司有影响,我听同行说会降低信用等级
老师,新旧会计没签会计交接清单?什么后果
答: 你好,如果将来出现账目或其他财物的纠纷,不好划清责任。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违反会计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答: 你好!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等。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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