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 截图中项目的含义解释下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借库存商品借进项税 问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答
您好,老师,我是建筑工程公司的会计,想请问企业收到 问
你好,需要预缴税款。 主要有增值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建筑企业异地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您可以结合业务实质参看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福建省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
老师,这些图片的分录怎么写帮我看下 问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答
老师,补计提23年的社保。应该用什么科目啊? 问
可直接计入26年损益处理 答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会计账务处理
答: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账务处理涉及四个主要方面:一是计量核算,即要准确准确地测定出口货物的数量、质量等。二是定价核算,即根据市场价格或者价格协议制定出口货物的出口价格、价税合计以及各种收入费用,并计算其成本价格和利润等。三是结算核算,即根据结算方式,合理分配付汇时间节点和付款方式,准确地将外汇资金记入账务。最后是税务核算,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当地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计算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额。 作为拓展知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账务处理还包括申请出口营业税专用发票、申报外贸统计数据和进出口报关单等。例如,对于一家出口贸易公司出口的某一批货物,在账务处理中,首先要核算出口货物的数量、价值、出口价格和价税合计;其次要根据付款方式,合理分配付汇时间节点,并在结算时准确地记入账务;最后要根据当地税收法规计算出口退税额,并在必要时申请出口营业税专用发票和申报外贸统计数据。
CIF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会计上的收入怎么计?
答: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麻烦您到以下网址学习一下,这个网上说的很详细,谢谢。 https://wenku.baidu.com/view/e58df3995ef7ba0d4a733b91.html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出口都会有什么税种,出口货物一般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答: (1)出口货物免税,可以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反映出来,而不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动力、燃料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相关账务的处理上主要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因为存在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免抵退税会存在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在收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之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采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的方式,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应为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定的方法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依照退税申报数完成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办理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风 追问
2019-08-30 09:34
朴老师 解答
2019-08-3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