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8-27 09:57

你看下是不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那一滴雨露~ 追问

2019-08-27 10:52

老师,是代开的

郭老师 解答

2019-08-27 10:57

普票这么代开对的
开了发票有税额要交税的

那一滴雨露~ 追问

2019-08-27 11:59

我们正常做账就可以是吧?没有问题是吧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19-08-27 12:06

是的,做账可以的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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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看下是不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2019-08-27 09:57:2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04-20 02:36:03
你这个是小规模吧,同学
2019-07-19 14:41:19
可以参照下面:对于有形动产租赁能否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先后有文件进行了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本文相应废止)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现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六)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持观点一的同志认为:该饲料企业就是“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而出租的设备是在2009年1月份购入的,属于“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 对此,笔者不认同。理由如下:首先,相关营改增文件所称的“试点纳税人”是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只要有营改增试点业务的就是“试点纳税人”,该规定更多是考虑原营业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前购入相关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发生与该资产有关的收入如果按适用税率征税显失公平而出台的过渡规定;其次,本例中的饲料企业在营改增前就是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纳税人”),对于取得的有形动产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将该固定资产出租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显然是有悖于增值税原理的。 那一般纳税人何种情况的有形动产租赁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笔者借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文件总结一下,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以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前、非试点地区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租该固定资产。
2019-08-02 20:38:19
你好,在外地预交的税款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2019-03-08 09: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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