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早上好,我司老板在东莞开了家公司,2018年初由于进项不够,就从东莞公司开票到深圳公司,然后,后续才调换及弄合同啥的,把票的金额冲了(PS:当时东莞公司还没有找到会计,老板娘叫我去开的,开票人就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个如果税务局查到,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林鸿娟
于2019-08-20 10:26 发布 966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20 10:27
会有一定的责任 但不是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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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定的责任 但不是主要责任人
2019-08-20 10:27:14

你好 签订什么合同 你们什么业务
2019-05-09 15:07:47

您好
这个地域市场价格太多了
请问车辆有没有出故障
2021-12-22 10:19:37

你好 无偿的话 看你税局认可就行
2019-04-03 13:50:52

同学你好
这个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就算开了发票个税里也不体现这个租金
这个是单独交百分之十个税的
不是和工资合并的
2022-02-18 0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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