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18 13:34

学员你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但是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抵扣?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上述购进农产品业务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0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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