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建筑总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成立前入职的员工都是与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在总公司中申报扣缴!成立分公司后!总公司业务全部授权分公司做,相应的所有员工都为分公司做事!工资也由分公司发放。现社保是总公司在交,感觉很乱,能否调整成由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帐务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云之南~
于2019-08-16 15:46 发布 106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8-16 15:51
你好,总公司代发计入其他应付款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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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是跟工资表挂钩的, 工资表多少人就得报多少人的个税 ,就算抵减3500元后的个税为零,也得要申报
暂时一两年是没大问题,但不建议长期亏损。
2016-06-20 17:41:33

你好,总公司代发计入其他应付款
2019-08-16 15:51:00

你好!一般由总公司申报。不过有的地方税局会要求分公司申报。
2017-07-24 16:40:09

你好 是不是所属期选择不对呢
2019-12-12 12:24:00

您好,这个算不算总公司在职人数,您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要填写申报表格吗?还是?
2020-07-22 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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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南~ 追问
2019-08-16 15:54
小黎老师 解答
2019-08-16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