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国有企业,2018年与乙方签了购买物资的合同,合同约定到货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但由于我方工程进度慢要求乙方2019年5月供货。由于税率变更,乙方在供货后不能开具合同约定16%的税率,要求以原合同价格开具13%的发票,造成我方成本增加3%。而合同中规定合同价格不应税率调整发生变化。我方在合法的前提下,该如何解决?
爱笑的爆米花
于2019-08-15 21:21 发布 860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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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您应该是需要按13%开票的,您这合同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政策的
2019-08-15 21:24:34

您好!第一种情况3%+5%,那么实际成本就是279000*8%,同理第二种情况实际成本就是279000*16%
2022-06-18 08:03:49

你好,这个方法是可以的哦
2019-03-15 14:32:11

你好,将承包费计入成本
2021-01-22 13:27:46

你好同学
如果是你自己的公司,这个是可以的,同学。
规定是国内的企业在国外的服务,完全为国外的,是免税的,你可以用这个条款申请这笔钱免税
2019-08-13 09: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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