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由于某些企业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也没有交税,但实际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请问这种做法合适吗?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吗?
会计小白_ph869535
于2019-08-11 11:33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8-11 11:36
您好,您是什么单位,怎么不涉及交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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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什么单位,怎么不涉及交增值税呢
2019-08-11 11:36:13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014-09-21 22:21:03

工业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50万,商贸80,服务业500万。
2017-03-30 10:40:39

你好,连续12个月的累计不含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工业50万,商业80万,服务业500万
超过就属于
2017-10-23 11:17:36

你好
如果是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没有达到收入标准,有固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也可以去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2019-09-28 1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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