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残保金里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取数 问
您好,你们去年1到12月的平均数 答
老师您好,这个填报弹出这个信息,啥意思?我个税也申 问
同学你好 没看到图片哦 答
甲公司20×3年7月1日自母公司(丁公司)取得乙公司60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企业向个人购买二手车,个人找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只 问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答
车辆购置税是车行开给我们的吗,他这是购置税票也 问
是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 答

我们公司是今年3月份新办的建筑工程公司,因为资质和安许都在办理中,没有收入。一直都是零申报。现在公司股权变更,税务局要我们出营业情况说明。请问老师这个情况说明怎么写啊?
答: 就是你们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
建筑公司工程已开始 目前没有账套做账 零申报 工程款来了一笔 近期需要开票 去税务局增票增额 问我现在是否开工 是否来工程款 我如实说了 是不是这样操作不符合规定
答: 既然需要增票增额 当然说项目已经开工 甲方要打钱过来 急着开发票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筑劳务工程公司如何申报税
答: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 ÷(1+3%) ×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 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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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0:28
朴老师 解答
2019-08-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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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0:45
朴老师 解答
2019-08-10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