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C不可以,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不是可以 问
高管的话是不可以经营这个的,不允许。 答
勾选展示但未填写内容数电票合规嘛 问
您好, 对于以下五项特定业务,数电票的备注栏为必填项: 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货物运输服务 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旅客运输服务 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根据纳税人需求填报) 答
老师您好,新公司注册填写地址,房屋法定用途指的是 问
你好,这个你写生产经营就行。 答
老师您好,如果公司拿知识产权入资,这种情况,需要缴 问
是二个业务,出售知识产权,以及投资入股。 答
老师好 我想请问 如果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合同 问
同学,你好 你之前分录都发一下 答

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请问下在以上意思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就是持票人向一个追索得到全部金额,还可以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吗?
答: 你好同学 不是的,是他可以向张三要也可以找李四要,但是最多只能要票据的金额。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依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于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老师,为什么持票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按我个人理解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其前手或票据当事人,持票人不可以索要赔偿。
答: 虽然说那个持票人自己有责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去通知,但是并不能因为他这个小的过失就让他丧失了去获取票据的权利,所以说可以追溯,但是由于你本身也有过失,所以说你给人家造成的损失,你要进行赔偿。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89.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C.汇票上未记载背书日期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请问下汇票未记载背书日期会怎么样?
答: 您好,学员,选项C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