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8-08 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请问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福利费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2015-11-26 18:4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019-08-08 08:07:55
你好! 一、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款 3、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 5、保险赔款 6、地震受灾 7、自然灾害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9、**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0、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1、安家费,退职费。离休退休生活补助 12、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 13、奖学金 14、省级部局军级奖金 15、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 16、发票中奖 17、见义勇为奖金 18、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 二、个人所得税减征收入 1、个人出租房屋。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个体经商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家庭、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2021-12-17 20:51:50
看当月工资是否超过3500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是多少
2015-11-29 22:03:11
你好;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03-19 17:28:3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