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路桥服务企业(pot形式组建路桥服务公司) 企业股东:甲:法人80%(以该路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个亿,以另一个企业贷款,没有利息支出) 股东乙:自然人20% 这个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还不了2个亿的贷款,,这时乙出来要收购甲的80%,但乙也没有钱还贷款,这时乙把贷款置换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又以路权抵押,乙需要给甲2亿还贷款,但乙没有2亿又贷款1.8亿(股权转让价款) 这一业务涉及的企业、个人税有什么?纳税风险有什么?
楠楠8pe8ch
于2019-08-07 11:38 发布 77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8-07 12:43
你这个乙没有能力支付2亿,那么也就是收购款项不能支付。
本质并没有完成收购。
对于收购这里,甲如果是一个公司,转让利得不存在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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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乙没有能力支付2亿,那么也就是收购款项不能支付。
本质并没有完成收购。
对于收购这里,甲如果是一个公司,转让利得不存在于个税。
2019-08-07 12:43:49

股东个人出资........
企业出资的话是公司名称的
2019-05-31 16:48:49

你好!股东认缴的金额填上去。
2018-12-05 09:41:14

你好,如果你们发生业务,可以自己开发票的
2021-05-25 14:29:25

同学你好
去大厅操作
2024-06-06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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