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年100号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那老师说的转让著作权增值税税率是6%,是否冲突
粗心的发带
于2019-08-06 11:44 发布 472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8-06 12:04
不冲突,正常转让出售是按6%完税。
你说的不征收,是相关的不征收情况 。
相关问题讨论

不冲突,正常转让出售是按6%完税。
你说的不征收,是相关的不征收情况 。
2019-08-06 12:04:31

"是的,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则不需要纳税人支付增值税。如果甲方(受托方)有著作权,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2023-03-27 11:07:31

你好!这个规定是有的要收,有的不收。是看情况的。
2020-10-13 17:23:26

如果是签了技术开发合同,软件开发成功后软著归对方,这种受托方在科技局备案成功后是免征增值税的
2019-10-17 11:28:17

同学你好
这个是服务那就是6%
2021-09-26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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