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商,专门生产新能源”空调压缩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拓宽销售渠道,给汽车生产厂家送去压缩机供厂家试用,有一部分已开出发票并收到货款,大部分试用后没有回应,此部分试用后没有回应是否应视为“视同销售”?还是做成研发费用?其进项是否应做进项转出?谢谢

湖--陆地上聚积的大片水域
于2019-07-30 10:20 发布 12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7-30 10:24
你们不是开票了吗?那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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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开票了吗?那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2019-07-30 10:24:30
你好,如果是研发支出是可以计入的
2017-11-29 14:39:27
可以抵扣
一般计税的就可以
2024-06-22 11:13:45
您好,同学,进项税是正常的计入进项税里就好了。
2019-09-21 17:12:28
可以的,但必须做分摊表备查
2018-11-12 1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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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