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我接手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财务用公账发放了实际工资,然而申报个税的金额为3000元,比实际发放的工资低。我是不是要补交没有缴纳的个税?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就偷、漏税了?我该怎么办?
冷静的咖啡豆
于2019-07-29 17:00 发布 616次浏览
- 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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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申报的部分工资,税前不能扣除的 。你后面按照实际的账面工资申报缴纳个税
2019-07-29 17:07:19

可以自己到大厅更正申报,把没有申报进去申报了。这样涉会及到滞纳金
2019-07-29 17:03:26

你好同学,跟你们实际发放的工资是没有关系的,是由你们公司计提的工资来申报的
2019-11-09 07:41:10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content/S4141.html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19-01-31 14:31:50

如果个税申报的工资是对的,你要个税申报的应发工资,补记提工资
2018-11-08 1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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