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 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 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 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 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 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 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 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 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 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 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 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 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 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 方作为债权处理。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 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 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 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 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 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 ”” 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 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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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7-29 11:36 发布 82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这种所谓的项目合作并不是真实的投资业务,故不能以投资来核算。
所以是作为债权核算处理。
2019-07-29 11:56:29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减值且未来不可转回。
2019-12-04 22:19:40
1、视同销售投资性房地产的
2、非同一控制下,就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019-10-24 13:20:42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2018-07-13 12:25:59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开发产品
2018-06-28 18: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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