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A公司出租自建房给B公司,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无房屋租赁这一项,我公司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对方以无经营项目不予开票,此时,B公司走公还是走私付款呢?如果走公付款,无票据做不了成本,一直挂往来帐上,若税务局查到,B公司应付什么责任?

阳光的枫叶
于2019-07-20 20:34 发布 94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7-20 20:38
您好,您可以正常计入成本,但是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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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后续长期做话,需要,你没有可以去增加下经营范围
2020-06-11 15:35:34
可以的~~~·
2015-12-08 10:45:57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在经营范围内根据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的
2017-08-26 10:44:24
您好,您可以正常计入成本,但是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2019-07-20 20:38:59
没有房到租赁的经营范围不能开租赁的发票,也代开不了;先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加上这个内容,再去税务局做变更,之后就能开票了。
2017-04-26 22: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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