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下,税局通知我司企业有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专管员列出5家单位涉及金额600万,要我司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送货单、银行付款凭证没有,重点看银行付款单。税局要我们自查并将交易凭证和情况说明一并交到税局,因这些是上任会计经手,可能存在虚假交易,我司现在其他都有凭证,就是银行银行付款单没有,接受这些发票后入账时,没有付给供应商,直接付给法人私人账户,或者冲法人其他应收款(法人之前有向公司借款)。我跟专管员交待是真实交易,应该怎么说明没有走银行账这块说明合理一点,因为600多万金额较大?还是有什么其他方法呢?比如现在不付,后续会付,但是一但查账,又对不上我解释的,哎!不知如何处理?
果果
于2019-07-07 11:16 发布 1491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7-07 11:38
既然你说有可能是虚假的,为何要和专管员说是真实交易?如果真是假账,是前任会计做的你不用担责,这个金额比较大,是不好隐瞒的
相关问题讨论

现在还只是自查,老板想方设法规避是虚开,问有啥好的方法解释的通,避免补缴税款,一开始就告诉税局是虚开,老板肯定不乐意,现在就是想税局没正式通知补缴税款前,我们做什么补救,把这业务转出真实的,还是没有办法举证是吗?
2019-07-07 12:24:41

是违法犯罪行为
2015-11-10 11:12:11

你可以要对方提供一个代付款证明,证明这笔款就是为开票人代付的
2018-09-05 11:54:37

虚开发票是我国刑法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专票或普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2019-10-10 10:39:18

可以,税款与产品无关
2016-01-13 08: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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