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7-07 10:3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4年2月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迷茫 追问

2019-07-07 11:36

@河北-电力器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2003年3月1日起,认证期限为90天,但目前该文件已作废。  以那个为准

暖暖老师 解答

2019-07-07 12:08

国家文号为准的,也要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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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4年2月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9-07-07 10:35:47
国税发[200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019-07-07 09:31:09
你好,按360天计算,而不是12个月,所以360天应当是到2018年11月份20多号,而不是12.1日
2018-04-11 09:20:40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除特别通知外,网上认证全天开通。
2017-06-19 08:44:06
可以的。360日内都行
2018-12-28 1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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