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5年12月份最后一笔分录,从本年利润转到利 问
对的是的,结账之后做 答
老师我想问下,两个问题,老师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指的 问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主要是会计处理,和税法亏损弥补规则独立,但有间接关联 —— 会计补亏不改变税法认可的亏损额,税法亏损仍按规定用后续应纳税所得额在期限内弥补。 未分配利润贷方有余额,说明累计盈利覆盖了当期亏损,整体不亏;当年净利润为负的当期亏损会自动冲减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无需专门做盈余公积补亏。 答
老师问一下在哪里能查到税费种认定信息 问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答
请问老师,一笔业务两个不同公司打的款怎么做帐? 问
收款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即可 答
第三季被代账公司申报了有数据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问
第三季度帐上是零的话可以 帐上和报的是一致 答

请问老师劳务公司劳务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答: 你好,是可以的 感谢您的提问如果满意请给五星谢谢
老师,请教一下,我们单位是做空调设备的销售,维修,安装,维保,投标工程项目,但公司没有资质,有的要走挂靠别的单位,请问我们能用劳务公司开给我们的劳务费吗?3%的增值税专票
答: 您好,你确实有请劳务公司的劳务工的,可以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劳务分包资质和劳务派遣在税务上有区别吗?劳务派遣公司能开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发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劳务分包款。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工程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实际工程施工用工企业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并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因此,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分包是一种经营形式,非用工形式,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具体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分析如下: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分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是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务派遣协议关系。 3、资质要求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取消劳务资质),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4、管理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中,施工人员属于承包方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不适用于施工人员。 5、用工的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派遣员工只适用于个别少数岗位,并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劳务分包没有用工限制 ,施工劳务企业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灵活用工,不受发包方用工总量的限制。 6、涉税规定适用不同。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属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一般计税)或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6%税率(一般计税)或3%的征收率(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结算方式不同。 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按照派遣员工的人数、工作时间、单价来确定,如遇加班,还需考虑加计加班工资等因素,也即与总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劳动力。 劳务分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分包工程价款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即劳务。 8、会计处理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9、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直接承担责任。 总之,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涉及业务的方方面面处理都有不同。那么,劳务分包业务能够开具劳务派遣发票吗?很显然不能,劳务分包业务,相对于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只能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劳务派遣发票,是针对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开具的发票,两种发票的税收分类项目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2931593137 追问
2019-07-05 20:41
文老师 解答
2019-07-05 20:48
2931593137 追问
2019-07-05 20:58
文老师 解答
2019-07-05 21:12
2931593137 追问
2019-07-05 21:56
文老师 解答
2019-07-0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