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比如某甲在自然人时候为某公司提供了技术服务,但是某甲没有给开发票,某公司也没有给钱,之后某甲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和某公司商定并签订协议,约定之前某甲提供的服务,收款方为某甲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票有某甲个人独资企业开具 款项汇入某甲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请问有何风险?
迦南之地
于2019-07-03 09:56 发布 79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03 10:11
你好,嗯额,可以的呢,没有风险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嗯额,可以的呢,没有风险的
2019-07-03 10:11:26

你好; 有可能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 看你营业执照 ; 有一种是特殊的 自然人独资公司 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1-12-17 14:35:26

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2021-07-30 11:39:26

你好,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缴纳的是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自然人独资工资是一人设立的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2019-07-22 19:50:11

所谓的个人独资就是个体户来着,自然人独资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要求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纳税方式不同。
2016-04-22 13: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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