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0号文指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股权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本题中第一个条件:转让股票的净损失为什么不可以扣除?这部分收入不可以理解成个体工商户的转让财产损失吗?
一张葱油饼
于2019-07-02 06:49 发布 191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7-02 07:08
所有的这个都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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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这个都不可以扣除
2019-07-02 07:08:42

您好,这句话是不对的了
2019-02-03 17:15:03

你好,是的,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10-17 12:01:04

你好!
按经营所得交个税了
2019-02-14 12:43:34

你好,同学。按照生产经营所得。
2019-02-14 12: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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