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家庭农场取得的*农业 问
若是取得专票,可进项抵扣 答
我公司是A,有一个子公司是B。子公司B账户没钱,现在 问
母公司 A 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 —— 子公司 B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 子公司 B 确认时借:管理费用 —— 中介费 5000贷:其他应付款 —— 母公司 A 5000 答
老师,请问留抵退税的要求里,申请前6个月留抵税额均 问
申请留抵退税不需要每个月留抵税额都大于50万元,但需满足连续6个月(或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 答
员工的车,公司租用的话,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多少 问
月租不超过500元,基本不用交税 答
老师,报销机票款,是不是需要进项税0.09呢,谢谢老师 问
您好,是的,这个你要自已做价税分离的 答

您好,建筑业在异地简易征收交的税,改一般计税后多交的税如何抵顶?谢谢
答: 简易征收一般按照项目来定的。 老项目结束后新项目自然按照一般征收进行。二者基本上不存在交叉。
建筑业的差额征收有什么条件,公司现在有个项目是16年的,采用简易征收的计税方法
答: 建筑业差额征税条件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建筑业差额征税条件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建筑业有哪些可以简易征收
答: 您好,(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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