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6-29 09:38

嵌入式软件要与硬件分开核算,单独享受软件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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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软件企业是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
2019-10-31 21:12:42
同学,你好 北京那边能享受税收优惠,那就把收入放在北京
2023-02-17 10:23:04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 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 享受至期满为止。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1.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 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1.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 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 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 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 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1.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6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 发工具等) 1.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 法行为。 (2)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1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1.2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 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 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1.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 料;(3)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 (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 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1.5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 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6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2020-12-29 21:58:49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023-02-11 15:35: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其他政策请参考:《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以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20-05-28 0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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