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原来是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备案为生产企业性质的出口退税,但从来没有出口过,后迁址,迁址后,变更为外贸企业,变更后,未变更出口退税企业的性质,在本年5月已有出口(外贸企业性质),现六月申请变更为外贸企业,这样有影响吗,现申请变更碰到质疑,质疑未变更却实际操作成外贸出口,不得免退税……
偶尔,小澎湃
于2019-06-28 14:19 发布 13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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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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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生产型退税适合生产型制造企业出口货物,外贸企业退税适合于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他们的异同在于企业性质不一样,退税的方式也不一样,生产型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外贸企业实行的免退。
2021-12-08 14:18:10

外贸出口企业如果是购进货物出口,取得的专用发票用于办理退税,不能进入进项抵扣。当然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内销,取得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参加抵扣。
外贸企业是实行免退税。因为内外销要分开合算,即外销的涉及的专用发票用于退税,不能进入进项。内销部份单独就其进项和销项计算应纳税额,所以不存在抵的问题。
如果生产企业产品全部出口,没有内销,其进项在纳税申报时全部只能作为留底数(即内销销项为零),所以内销部分等于“零抵税”,也只有等出口环节退税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区别就在于:适用退税率和计算退税的金额的不同。
2016-12-16 14:19:24

您好,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出口退税
2020-04-09 22:04:35

您好!“单一窗口”一站式线上办理申报、查验、支付、放行业务,并延伸到许可资质、出口退税办理等贸易管理环节,功能比较丰富。
2018-05-17 23:15:11

你好,没有出口业务就不需要申报的
2019-04-19 1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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