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1、我们公司在2019.02月申报期的时候,按规定是申报2019.01月发放的工资,可是2019.01月发放的工资我们已经在上一个月申报了,我咨询了一下,说让2019.02月份零申报。但是现在个税系统是累计计算税额,这样我在2019.02月申报零的时候,系统自动按每月5000扣除项,就扣除了。等我下个月再报税的时候,本来应该减一个5000,但是系统上加上上个月的就会减2*5000,这样就相当于多减了5000,个税数额就对不上了。请问老师我应该怎么更正啊。 2、其实现在,我公司的情况就是,因为存在1月份的0申报,导致系统多减了5000。按正常工资表,公司按每月减5000这样算是对的。如果按照系统的话相当于工资表扣多了个税,那我要怎么改啊,把工资表也多减去5000吗? 3、而且现在做工资表按每月减5000算,还是按每年算累计的啊?汇算清缴是按照所属期一年汇算吗? 我现在特别不明白,希望你能解除我的疑惑
鱼儿
于2019-06-26 15:22 发布 98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26 15:47
你不应该零申报 的,直接按照当月报当月的也行的,有的企业是 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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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实际是不会有影响的。
2019-12-17 16:03:08

你不应该零申报 的,直接按照当月报当月的也行的,有的企业是 这样的
2019-06-26 15:47:32

您好
请问您单位去年没有发生任何业务么
2019-05-28 10:22:12

你好,是个体户的话是需要的
2022-03-21 09:37:43

您好
请问实际发放了工资吗
2020-06-29 1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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