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25 17:29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进行处理,不会受到处罚。

花开か半夏 追问

2019-06-25 17:30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怎么

靖曦老师 解答

2019-06-25 17:31

实际上就是这两种情况:
 
1、抵扣联、发票联两联都给弄丢了:
 
跟销售方联系,让销售方给你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再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你,你就可以认证发票了,资料要留好备查。
 
2、抵扣联、发票联丢了其中一样:
 
不用和销售方联系。可以直接用发票联认证,也可以用抵扣联记账。记得剩的这联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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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进行处理,不会受到处罚。
2019-06-25 17:29:04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税局罚款处罚,然后用备案表格与发票复印件一起认证入账
2020-08-04 08:47:25
大家好,我希望百忙之中能看看我的问题,我这家公司是药业批发企业,属于商业性质,现在的问题是购货方弄丢了发票,作为我们销售方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准备什么材料,购货方那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还有这张发票属于本月的,未报税,这件事情要怎么处理,希望大家能帮帮忙,谢谢
2017-06-13 18:07:15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接受税局罚款处罚,然后用备案表格与发票复印件一起认证入账
2020-08-04 08:45:52
如果是普票,让销售方存根复印一张,盖上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专票,让销售方去打一份遗失发票已完税证明,把他们的存根联复印一张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个一起寄给你。
2019-09-04 1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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