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2018年未抵扣的过路过桥费,在勾选平台显示23笔数据,请问老师,这些费用票于2018年已计入费用,我可以不抵扣吗?如果放弃抵扣,会有什么税务风险?谢谢老师
静若幽兰
于2019-06-25 15:35 发布 55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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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之后进项转出
2019-06-25 15:36:30

你好,这个是你单位的业务吗?单位的车吗?
2022-03-02 14:33:21

你好,实际业务的没有的
纯出口你需要交增值税的
2019-10-23 17:09:49

你好,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21-07-10 14:32:01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18-06-15 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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