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本期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收回旧金首饰10件,每件座价2000元,每件新金首饰零售价10300元(含增值税),顾客以现金补齐差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消费税税率为5%,商店应如何作会计处理(只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

坦率的蜜蜂
于2019-06-21 15:52 发布 1420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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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10300-2000=8300
8300/1.03*5% 8300/1.03*3%来计算企业的税
2019-06-21 16:02:41
你好,因为已经取消了营业税,那么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7%或5%
2019-05-10 18:07:57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假定100元的不含税价,增值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是30%
那么增值税就是100*17%=17元
这个货物销售价117元(100+17)
那么消费税是:100*30%=30元
就是不含税价减去30元等于70元,属于不含消费税的价格。
2017-06-22 08:50:01
你好,你是三月份到五月份的业务,可以。
2020-04-17 09:56:59
错的,二者是交叉征税的
2015-12-27 1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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