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问题,个体户注销后发现尚有一笔应收款未收取(对方愿意支付),现可否出具一份委托(有公章),委托对方将应收款直接支付给该个体户的股东(或其他指定人),这样有风险吗?
先森环
于2019-06-20 11:29 发布 125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20 11:36
你好 你们注销的时候做坏账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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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方沟通好可以这么操作的,没有什么风险的
2019-06-20 11:43:26

你好 你们注销的时候做坏账处理了吗
2019-06-20 11:36:02

你好,这个被查了要缴纳个税,必须缴纳,要交罚金
2019-09-24 09:42:36

计入其他应付款 贷方核算
2015-11-09 09:48:43

你好 需要送存银行后 再付给股东。
2020-01-02 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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