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劳务派遣类企业,选择差额征税,正常情况下当月完成的工作会推迟到下个月才拥有收款权,才能确认收入,但18年12月因为其他原因,将当月已完成但正常情况下本应在19年1月才确认的收入提前到18年12月确认,并且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发票已开出,纳税义务已发生,那么我在计算差额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成本吗?这部分提前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实际已发生,会计处理时已计提,但在19年1月才实际支付,税务局认为我并没有在当月支付,不允许作为差额扣除的成本,但根据财税28号文,只要在年度汇缴前实际支付,都可税前扣除
会计小白_ph552171
于2019-06-20 11:22 发布 12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20 11:26
这个应该是可以扣除的,你当时做了分录之后直接做成往来应付的款项就可以了,在汇算清缴前支付的都可以税前扣除的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应该是可以扣除的,你当时做了分录之后直接做成往来应付的款项就可以了,在汇算清缴前支付的都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06-20 11:26:10

你好,收入是用工单位支付的钱扣除发放的工资保险。
2019-07-09 11:38:48

您好,您可以看下下面的几个例题
(一)一般纳税人
【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4.76(①-②)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76(实际缴纳数)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25万元,其中需要支付五险一金21万。工资由用工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B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4.76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0,000.00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04.76(①-②)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04.76(实际缴纳数)
(二)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三】C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C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①-②=1,904.76元
【案例四】D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25万元,其中需要支付五险一金21万。工资由用工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D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2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904.76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应交增值税差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0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第三步: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实际缴纳数=①-②=1,904.76元
2019-11-29 12:03:44

同学。扣除前的金额作为收入
2019-05-19 14:46:39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差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2: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018-06-28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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