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给供应商一笔货款,这个分录:借:预付账款,贷:银行 问
这笔是代收代付的业务吗?还有分销账户里面扣除当时挂的往哪个往来科目啊?还是给你钱?如果给钱的话,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如果是你的供应商借应付账款等贷预付账款 答
我们公司员工残疾证的,有没有退税优惠? 问
个人所得税减免,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8000元(含)以下的,据实减征;超过8000元的,定额减征8000元。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等多种身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企业所得税,残疾职工的可以加计扣除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答
由郭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问
你好郭老师今天没上班应该 答
老师,您好,报关出口是在2026年一月份,那我是2025年 问
那么直接做不抵扣勾选。要退税才做退税勾选 答
根据工作表名称跨表横向引用纵向数据公式。图一 问
在图 1 的 D2 单元格(不锈钢 AA01)输入公式: =VLOOKUP(LEFT(D$1,LEN(D$1)-3), 表2!$R:$S, 2, 0) 按回车后,向右拖动单元格填充柄(右下角小方块),即可自动匹配 “镀锌板、碳钢” 等对应的金额。 答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你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你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 5%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5-19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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