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B企业经营出租设备一台,租赁日期从2019年6月1日起,含税租赁价款总额为135.6万元, 租期四个月,双方约定租赁费分四次于月底前10天内向大成家具厂定期预付。2019年5月20日,B企业向大成家具厂支付了第一次租赁费用33.9万元。 要求:作出大成家具厂5月20日收到租赁费及6月末确认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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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18 21:04 发布 112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租赁,机械租赁,增值税率13%
2020-07-08 12:20:55

您好,5月份,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6月末,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06-18 21:56:28

借:银行存款 33.9
贷:预收 账款 33.9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和税 33.9
2019-06-10 21:31:12

同学你好
例如: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022-10-09 13:52:18

您好,借:管理费用租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022-10-09 1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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