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销售给A客户80多万元,开的增值税专票. 至今2018年5月还有应收款37万未收。 因商品缺货,需赔偿给客户39万多元(客户开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写着缺货赔偿)。请教各位,像这种情况如何会计分录处理呢? 作营业外支出 ,销售费用吗? 不需要冲以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款吗?
梁老师
于2019-06-18 15:25 发布 1029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没错就是这么做的
2022-07-14 08:58:42

专票和普票对开票方是一样的
2019-05-24 13:44:29

你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
2019-06-18 15:26:37

是的。
2017-04-05 13:55:53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02-22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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