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们是建安行业,最近新增加了销售范围,我想问一下,甲方要求我们把工程的材料和劳务分开来开票给他们,如果把合同分别签成销售合同和工程两个合同,然后分别开13%和9%的发票给甲方,这种情况要得不?分开签合同就不属于混合销售了吧,分开签合同但是购买方又是同一个公司,这样的情况能算兼营吗?谢谢
姝姝
于2019-06-17 14:58 发布 2416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17 15:09
混合销售与兼营,区别是:
1、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2、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举两个例子区别一下,
例如:某商店向甲销售了货物,并且把这个货物给甲送回家,收取了费用,这就是混合销售。
例如:某商店向甲销售了货物,商店不给送货,但是商店自己有个运输车,这个运输车专门到其他市场上给其他的人进行送货,那么这就是兼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姝姝 追问
2019-06-17 15:31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6-17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