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公对公业务,但是对方为了拉我们这个客户,对方业务员先把货款垫付给自己的公司了,然后业务员拿着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结账,要求把钱转到他个人账户上,请问老师,这个涉税有什么风险,怎么处理呢
若如初见
于2019-06-16 17:46 发布 2272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6-16 18:06
你好,这个让对方写一个委托个人付款的委托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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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让对方写一个委托个人付款的委托函就可以
2019-06-16 18:06:59

是的,可以开。你咨询类的也可以开,但是要核定对应税率
2018-11-06 16:57:21

你好 1. 可以申请专票的 2. 是的 要缴纳增值税 和附加税的 3. 现在小规模都可以领取专票自开的。 所以 这个可以自己领取的
2020-06-28 16:21:48

你好 不可以的。 如果是个人的话 就不可以开公司名称的发票的 要看实际业务 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
2020-04-02 17:08:29

您好,这种情况下,挂靠公司可以让上游公司,把款支付给您个人账户,不需要再给挂靠公司开具发票了。
2019-07-02 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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