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4月份开始购买社保,4-30计提4月份的工资,计提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9300元,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1028.67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8271.33元。5月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4月份收入总额19300元,当时忘记将可扣除部分1028.67元入数。5月份由于资金不足没有发放4月份工资,在2019-6-3发放4月份工资19300元,没有将个人部分社保扣除,那么5月份的工资计提如何做分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申报的工资跟计提工资以及发放工资是否有关联?

郭guoguo
于2019-06-13 17:03 发布 9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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