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3 14:29

你好 现在退伍军人 大学生什么的创业是有优惠政策的

sunny 追问

2019-06-13 14:29

老师想知道具体的,您能说说吗

meizi老师 解答

2019-06-13 14:4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2019-2-2

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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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现在退伍军人 大学生什么的创业是有优惠政策的
2019-06-13 14:29:05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050538/content.html 你可以进去看看这个军人的政策 具体自主创业的话要看你当地税局是否有相关政策
2019-05-10 14:23:34
你好; 2019.21号 文件里面可以有; 会减免部分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2022-05-24 09:24:20
促进残疾人业政策 1、残疾人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注:《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三条) 2、对残疾人人取得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注: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第四条) 3、残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度上(、二、三级肢残、二级盲残级低视力、二、三级智力残、二、三级精神残)残疾人;二等乙级上(含二等乙级)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2000元减征比例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50%;超过10000元部分减征比例0% (注:苏政办函[2003]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复函》) 4、残疾人所得其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残疾人;二等乙级下(含二等乙级)转业、复员、退伍革命伤残军人其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超过2000元减征比例50%;超过2000元至10
2016-04-01 09:31:52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季营业额低于9万元的,免增值税,季营业额低于30万元的,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年利润额低于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率按10%处理。
2017-12-02 1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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