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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财务
于2019-06-11 20:54 发布 3020次浏览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11 20:55
这个是外购的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是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
小财务 追问
2019-06-11 23:01
江老师 解答
2019-06-11 23:03
想咨询什么问题?可以为你 解决一下
老师,如图。视同销售就是投资,分配,无偿赠送。选择题里,用于个人消费不是视同销售。那我的疑问是,公司是卖手机的,用手机给员工,是不是个人消费?我没理解。
2019-06-11 23:07
不好意思,说错了,就是如下的是真实的: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那么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2019-06-11 23:12
那是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老师,这是完整的吗?
2019-06-11 23:17
是这个完整的分录,你说的完全正确,你看视同销售行为的第四条、第五条与后面第六、七、八条中间就差购进的货物,就是因为第四条、第五条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个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不是做销项税额(视同销售行为是需要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此外深度理解、解析就是这样的
2019-06-11 23:19
感谢。终于弄懂了。老师,晚安。
2019-06-11 23:20
有不明白的问题再咨询
2019-06-11 23:23
老师,还有一个问题。那如果用手机赠送给客户和其他公司的领导。是不是就是视同销售。用于本公司的人就的进项转出处理?
2019-06-11 23:27
第一个问题:将手机赠送给客户,符合视同销售行为的第(8)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是视同销售行为。第二个问题:将手机赠送给其他公司领导。也是符合视同销售行为的第(8)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是视同销售行为。第三个问题:用于本公司的人,就是进项税转出了。
2019-06-11 23:47
嗯嗯。明白。
2019-06-1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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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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