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蝴蝶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0 14:35

你好,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的,在我要办税里面应该是,你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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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有的,在我要办税里面应该是,你找一下
2019-06-10 14:35:04
您好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5-29 10:54:3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现将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执行。 2021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加减15%的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正负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调整,后续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确定。 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附加扣除。
2021-12-29 22:18:37
我的看法是第一个分录,
2019-05-22 11:34:28
你好,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2019-10-14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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